为树立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特设立震旦职业学院奖学金。
第一条 奖学金的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良好;
2.遵纪守法,没有违法和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一学年中每门课程平均成绩在本班级(按50人算,下同)前10名内;
4.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6.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
7.综合测评等级为B级以上。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奖学金:
1.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者,有不良文明习惯者;
3.学年考试考查成绩有不及格者。
第三条 奖学金等级
1.评选奖学金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获奖金额以专业为单位计算;
3.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另加星星奖:
等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星星奖 |
金额 | 2000 | 1200 | 800 | 400 | 50 |
比例(占参评学生总数) | 1% | 2% | 4% | 8% | 6% |
(1)特等奖学金评选平均每门课成绩在本班级为第一名;
(2)一等奖学金评选平均每门课成绩在本班级为前第二名;
(3)二等奖学金评选平均每门课成绩在本班级为前第六名;
(4)三等奖学金评选平均每门课成绩在本班级为前第十名;
(5)星星奖设“奉献之星”、“攀登之星”、“拼搏之星”三个奖项。(具体见校园“星星榜”评选条例)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下旬开始进行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由班主任同班干部按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等级由高到低排序→公示→报学生处审核→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 本细则从2006级开始实行。
第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学生处。
附件: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表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学生奖学金评审表
序号 | 年级/专业/班级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职务 | 各科平均成绩 | 综合测评 | 获奖学金等级 | 备注 | |
等级 | 总分 |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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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年 月 日
附件: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
专业/年级/班级 | 学号 | 政治 面貌 | 职务 | ||||||
综合测评等级 | 综合测评总分 | ||||||||
课程 | 课程 | 课程 | 课程 | ||||||
成绩 | 成绩 | 成绩 | 成绩 | ||||||
课程 | 课程 | 课程 | 课程 | ||||||
成绩 | 成绩 | 成绩 | 成绩 | ||||||
各科平均成绩 | 奖学金等级 | ||||||||
主要事迹: | |||||||||
辅导员意见 | 学生处意见 | 学校意见 | |||||||
签名: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一式二份;
2、此表用黑色水笔填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