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时间:2008-02-20浏览:2699作者:来源: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责任编辑:设置

     原则:明确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批人、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等。
一、支付申请。单位内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经办人员应提出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支付审核。审核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对于重大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董事会决策和审批。
三、复核支付。出纳岗位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财务会计主管人员应认真稽核有关收支项目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超出开支标准和限额,经办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等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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