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制度

时间:2008-02-20浏览:2031作者:来源: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责任编辑:设置

一、设置《现金日记账》,单位所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必须通过出纳岗位人员办理。出纳岗位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现金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随意坐支。库存现金的金额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限额内,对于超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三、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四、出纳岗位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据实登记现金结存表,并与现金日记账结余金额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严禁 “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五、严禁发生下列挪用、套用和滥用现金的行为:
1.私人借支挪用公款;
2.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造假用途套取现金;
4.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
5.利用银行帐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6.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作储蓄存款;
7.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关闭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