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规章制度

时间:2008-02-20浏览:6226作者:来源: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责任编辑:设置

一、     宿舍卫生
(一)卫生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脏水及乱扔瓜果壳、纸屑、烟头等杂物。
2.不得在墙面上涂写、刻画和张贴,不在室内烧废纸。
3.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与安全,垃圾实行袋装化,每月的第一周进行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安排与监督。
4.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铺书桌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
(二)奖罚
1.宿管办每学期末评选“安全卫生信得过寝室”,条件为一学期内每次卫生检查成绩均在18分以上的寝室又无违章用电记录的,即可获得“安全卫生信得过寝室”的称号,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卫生检查成绩均为20分的寝室为“特优寝室”,可参加学年“文明寝室”评比,获得者得到相应的奖励,但进行抽查,一次不达优者,取消“特优寝室”称号。
2.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均须在“安全卫生信得过寝室”的基础上产生。
3.对于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或安全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一式三联,分别送学生本人、所在专业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办公室,第二次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党团员名单一并公布。
二、     宿舍水电使用
(一)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二)每间寝室的用电使用刷卡的办法进行,具体充费去总务办公室办理。
(三)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给予校纪处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严禁学生私拉电线,违章用电等违规操作,一经发现按校纪校规处罚,同时没收电器,若造成灾害事故,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学生寝室使用电器出台灯、收放机、充电器外其它电热器具不得使用,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予以收缴。
(六)学生宿舍每天6:00时供电,23:00时熄灯。周五、周六24:00时熄灯。
三、钥匙管理
(一)新生进校时与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签定住宿合同。
(二)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不慎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因误时而导致宿舍内物品失窃,由丢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三)学生离开本校区时还全部钥匙,若发现所交的钥匙与所用锁不配套的情况,则应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钥匙二元、抽屉锁五元)。
(四)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钥匙时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四、宿舍治安管理
(一)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学生入住宿舍应服从宿舍管理办公室的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二)宿舍楼6:00开门,23:00关门,学生23:00以后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说明原因,并于次日上午由宿舍管理办公室向学生处抄报晚归(23:00)名单者,如二周连续三次晚归作过失提醒处理。
(三)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存折,不准将房门 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染易爆和有害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蜡烛等。
(五)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六)学生在宿舍楼内禁止吸烟酗酒、斗殴、搓麻将和赌博。
(七)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八)禁止在生活园区内高音播放收音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九)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
(十)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走。
(十一)学生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宿舍楼,会客可在学院门卫室。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根据校纪校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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